黄姓中古车商前年遛狗时,因未系狗绳或其他防护措施,致宠物米克斯中型犬“加吉”,咬伤骑摩托车经过的王姓男子右小腿,王提告求偿68万多元,高雄地院审理后,认为王伤势轻微,判赔2万元,可上诉。刑事部分,黄姓饲主被判拘役30天、得易科罚金定谳。
法官认为,饲主黄男未以绳索或锁链牵引,造成宠物奔跑到马路上咬伤王男右小腿,确有疏失,但被害人的伤势为皮肉伤,且当天就医后能步行返家,判黄赔偿王2万元。
“加吉”咬伤王男时,黄立即载王就医,并支付500元医药费。双方事后谈和解,王要求30万元,黄只肯给5万,双方和解不成;刑事部分,依过失伤害罪判处拘役30天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