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日前,珠海一家面馆因谢绝现金只接受手机支付,被中国人民银行珠海支行认定为拒收人民币的违法行为。羊城晚报记者采访发现,广州有经营场所也存在此类行为,部分公共服务机构也存在只接受刷卡不接受现金的情况。
人行或将出台处罚条例
多位广州市民向羊城晚报记者反映,近期到珠江新城西塔、珠影星光城的某酸菜鱼店消费,同样只能通过微信点餐并进行支付。微信余额不足时,可接受刷卡支付,一般不接受现金支付。记者11日前往现场,证实了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商家的工作人员并不认为这是违法行为。
办证缴税也拒收现金
羊城晚报记者在采访中还发现,出入境办证、工商登记查询、房产证印花税缴纳、机动车入户等众多公共服务机构也存在谢绝现金的行为。
对于经营场所拒收现金的行为,12363(金融消费者投诉热线)工作人员表示属于违法行为。但对于公共服务机构拒收现金的行为,该名工作人员表示,没有硬*要求,因为不属于平常的商品买卖。
该名工作人员表示,现在去政府部门办这种业务大多数都是直接刷卡不接受现金,但它是全国*的行为,我们(广州)这边也没法界定是否违法。
是否违法律师意见不一
根据人民银行法规定,人民币是法定货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公益律师廖建勋表示,拒收人民币和拒收现金应该区分看待,商家如果收取欧元、美元而不收人民币,则违反了人民银行法,但商家拒收任何币种的现金,只选择刷卡或者微信支付的结算方式,应不属于违法行为。但廖建勋称,商家谢绝现金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有权利选择任何一种结算方式进行结账。
广东匡鼎律师事务所主任赵绍华则有不同的看法,他认为商家拒收现金的行为,没有违反人民银行法,也不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家公示了支付方式的信息,消费者不接受这种方式可以不进店消费。
但对于公共服务机构拒收现金的行为,两位律师一致认为,公共服务机构方便的是自己,却让一些不习惯刷卡消费的市民不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