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12日讯,一酒店库房被查出43瓶假茅台,受到工商部门的处罚。酒店称系经销商掺假,但经销商却坚称不可能,并对酒店方提出了一系列质疑。茅台酒厂的打假员出庭证实,这些酒都是经过二次灌装的假酒。造假的到底是谁?是茅台酒经销商还是酒店自己?
某餐饮公司在京经营着一家酒店。
2012年3月20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协同其他单位人员进行联合执法,在该酒店的库房内查出43瓶假茅台酒,其中包括42瓶“贵州茅台”53度酒和1瓶售价昂贵的50年陈酿,非法经营额近18万元。此外,还发现了其他品牌假酒。
与工商机关一同到场的还有茅台公司的一名打假员。打假员现场出具了《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鉴定表》,详细记载了被查处的43瓶假茅台的生产日期和瓶号等信息。
根据目前工商机关查处售假行为的通常做法,判断酒的真伪一般只看包装,只要包装是假的,即认定为假酒。工商部门通常会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对商家进行处罚。
2012年11月22日,朝阳工商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以酒店销售侵犯茅台酒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酒对其处以罚款5万元。
工商执法时,酒店所属餐饮公司称,43瓶假茅台均从一家老牌茅台酒经销商处购得,并在受到处罚后以原告身份将该茅台酒经销商告上法院。
该公司称,因经销商向其掺杂销售假茅台,导致自己被工商处罚,权益受损,起诉要求茅台经销商赔偿其遭受行政处罚的5万元损失,并另外索赔20余万。
作为证据,该公司向法庭提供了该经销商于2010年7月和2011年1月开具的发票,以及经销商签发的茅台酒质量保证卡。该卡每张对应一瓶茅台酒,卡上面登记了茅台酒的瓶号和生产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