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2014年上半年,杭州海关隶属舟山海关缉私分局得到一条重要线索:有一艘油轮多次从公海过驳装载成品油走私偷运进境,进境后其主要装运方向是山东一带沿海港口。
在进一步调查中,海关缉私警察发现金舟19号就是线索中的可疑船只,且这艘船活动轨迹十分诡异:船舶每次都向江苏海事部门申报在江苏等地沿海港口装载成品油运往山东,到山东沿海港口后,再向当地海事部门申报从江苏等地装载成品油的数量、品名,每完成一航次,船就回到舟山休息,过段时间再重复上述流程。
虽然从表面上看,这条船的每个航次都有正规手续,但实际上,很有可能每次出海都是到公海上过驳装载成品油偷运进境,以合法手续来掩盖其非法走私成品油的行为。参与办案的一名海关缉私警察说。
近日,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处孔某、赵某、胡某有期徒刑15年至4年不等,并处罚金;判处汤某等17名船员3年有期徒刑缓刑5年至4年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