帐户出借沦为欺诈 “太天真”判无罪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雅墨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07-13 07:31:37  评论(/)

新竹县21岁谢女,将帐户提款卡及密码寄给素未谋面的“周小姐”,事后帐户被诈骗受害者存入3万元,谢女被依欺诈罪起诉,法院调取谢女与朋友的对话纪录,认定谢女“太天真”、涉世未深,判无罪。

另名22岁张姓男子同样将帐户出借不法集团,最后判处拘役5日,若想免牢狱之灾,需以5千元易科罚金。

法界指出,“犯意”是很关键的构成要件,并非“无心”都“无罪”,有更多人明知帐户被不当利用,却假装不知情将帐户贩卖给不法集团,再宣称无辜。法官依据线索确认犯意,呼吁民众千万别以身试法。

警方说,暑假期间诈骗集团常利用征才、提供贷款、要发薪水等,诱骗涉世未深或急于打工、用钱的人提供帐户。事后当事人辩称无辜,仍得忙着跑法院,甚至吃上欺诈罪,“小心,提款卡及密码别轻易借人!”

21岁的谢姓女子育有一子,经济压力重,她在网络上看见银行贷款广告打电话联系。自称“周小姐”的女子说,只要把存折和提款卡寄来就可办理。

谢女将提款卡、密码邮寄“周小姐”指定地址,结果贷款没来,警察倒是找上门。检方依欺诈起诉,法官调阅谢女与朋友对话记录,确认谢女因涉世未深,加上急需用钱的压力,误信诈骗集团,难以断定有帮助欺诈犯意,判决无罪。

另名张男同样急需用钱,将存折、提款卡借给诈骗集团,在法庭辩无辜,指存折遗失被不法集团捡到。法官认为张已是智虑正常成年人,也有工作经验,该知道保护帐户安全,却将提款卡密码写在存折第一页处,有悖常情,依帮助犯欺诈取财罪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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