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吴宛萦/台北报道
前中山国中老师萧晓玲,因控告前台北市长郝龙斌的“一纲一本”而失去教职,此案延宕3年后,终于有新进展。台北市政府教育局今表示,萧晓玲案撤销了已确定行政处分法令。
今台北市政府教育局表示,中山国中前教师萧晓玲解聘案前于102年3月经监察院纠正台北市政府有违失,经台北市政府廉政透明委员会于105年5月25日举行听证会后完成对萧晓玲解聘案的调查报告,建议撤销解聘处分。依据监察院的纠正文和调查报告,市长于7月5日裁示萧晓玲被解聘案是“国家暴力”,并于同日的廉政透明委员会会议中,责成台北市政府教育局立即着手进行相关法律完备程序,研议撤销原解聘处分。
台北市政府教育局指出萧晓玲针对其解聘处分,提起撤销诉讼,并经最高行政法院判决驳回确定,而撤销已确定行政处分法令,根据行政程序法第117条或第128条,关于上开两条文适用,法务部已有多则函释,均明确指出行政机关必须尊重法院既判力,不得或不宜自为变更或撤销原行政处分。
继市府举办萧案行政听证会,与会两位专家证人立论与法务部函释规定相左,认为经行政法院驳回原告判决确定后,就同一原因事实,只要存有原处分违法或不当确信,原处分机关或其上级机关得迳行撤销原处分,也可另为适法新处分,会中引述前**官许宗力,其见解也持相同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