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律师费未达成一致意见 律所起诉索要报酬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北京法院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07-13 16:50:19  评论(/)

某投资公司委托某律所作为法律顾问,但该投资公司一直拒付律师费用,且在某代理案件中,投资公司更是欠付律师费357万余元,故该律所起诉至顺义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投资公司支付律师费。

原告某律师事务所起诉称:原告某律师事务所和某投资公司签署了委托代理协议,该律所担任投资公司的法律顾问,协议签署后,被告某投资公司一直以资金紧张为由未支付律师费用。被告投资公司曾与案外人康某签订抵押借款合同,因投资公司不履行还款义务,康某将其诉至法院,原告律所代理被告投资公司应诉,依照判决结果,被告某投资公司应支付原告某律师事务所委托代理费用3 576 586.36元。但被告一直拖欠至今未付。故起诉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委托代理费3 576 586.36元,及该款项自2016年2月1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被告某投资公司答辩称:原告曾系被告服务的律师事务所,因而委托了原告为康某诉被告民间借贷纠纷的代理人,但原告起诉状陈述的事实及理由中,所主张的案件代理费的计算金额与事实不符。涉诉委托代理费应依据康某最终确认的诉讼请求的金额来计算,原告所主张的代理费远远高于被告按照委托代理协议的约定实际应支付的代理费。双方尚未就律师代理费的计算达成合意,这是本案被告至今未向原告支付律师代理费的根本原因。

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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