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设仲裁法院于2016年6月29日宣布,应菲律宾单方面请求建立的南海仲裁案临时仲裁庭(以下简称仲裁庭)将于2016年7月12日公布南海仲裁案最终裁决。
仲裁庭无视中国政府针对菲律宾单方面提起的南海仲裁案的一贯立场和反对态度,强行推进仲裁程序并将作出最终裁决,无论其最终裁决的内容和结果如何,中国政府不予承认,也不会执行。因为它是无效的。仲裁庭对南海仲裁案作出最终裁决的无效*,具体体现在中国政府的立场上,即不接受、不参与,不承认、不执行,具有充分的国际法依据,必须予以尊重。
自2013年1月22日菲律宾单方面提起南海仲裁案以来,中国政府一贯坚持不接受、不参与仲裁的立场并多次重申,包括于2013年2月19日,中国政府退回菲律宾政府的照会及所附仲裁通知,拒绝并反对仲裁。
于2014年12月7日发布《中国政府关于菲律宾所提南海仲裁案管辖权问题的立场文件》,阐明了中国政府不接受、不参与仲裁的法理依据;2015年10月30日,外交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关于应菲律宾共和国请求建立的南海仲裁案仲裁庭关于管辖权和可受理*问题裁决的声明》指出仲裁庭就管辖权和可受理*问题作出的裁决是无效的,对中国没有拘束力。
所以,菲律宾和仲裁庭无视中国的立场和态度,执意推进并作出裁决,违反仲裁基础的国家同意原则,仲裁庭作出的任何裁决对中国无效。
国际法对于领土取得有很多基本原则,一般有四大要素:最早发现,最早命名,最早开发经营,连续不断地行政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