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建华自称龙王及龙少主,与妻子对外吹嘘诈骗并***侵女信徒,全案经刑事判决后,4女提附带民事赔偿,新北地院今天判决两人共需赔偿409万多元,可上诉。
苏建华、许雅筑为夫妻,共同意图为自己不法所有,于民国102年在芦洲区住处设“龙神居”神坛,佯以开符改运、消灾解厄为事务。
被告苏建华自称“龙王”、“少主”,许雅筑自称“龙助理”,对外宣称苏建华为龙王附身,具改运龙力,要求信众捐款换福报及龙神守护,远离灾厄。
被告对女信众谎称有鬼魅纠缠,运势不佳,必须给付金钱,还须将全身衣服脱去,*体画龙咒,以使全身各处都画上龙咒,确保邪灵不会侵入,否则将会因邪灵入侵而运势衰败。
甚至还要求被害女子必须与龙王缔结婚约,与龙王作“龙恒”法事,并于*行为时,吞饮粘液,以此方式取得龙精华。
新北地方法院日前依强制*交、**等罪,判苏建华有期徒刑27年6月、许雅筑22年。4被害女子提附带民事赔偿诉讼,新北地院今天判处两人赔被害人新台币66.6万元到174.8万元不等金额,合计共需赔偿409万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