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守信
承诺要还钱转头毁协议
苏某夫妻与6人有民间借贷纠纷,欠债总额高达380余万元。2012年,这6名债权人先后持生效判决书向思明区人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申请,苏、张二人一度以没钱为由拒绝还债,但法院调查后发现,他们名下在岛内外共有三处房产。
当年11月,苏某和张某与两名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承诺会在两个月内先支付30万元,余款和利息在三个月内付清,如果违约,他们将自行腾空位于海沧的别墅交由法院拍卖还债。
然而,这对老赖夫妻转头就将协议忘得一干二净,没有依约还债。思明区人民法院多次传唤,二人均拒不到庭,苏某甚至企图搭乘飞机逃往外地。2013年4月,思明区人民法院将苏某从飞机场直接传唤至法院,本欲对其处以15日司法拘留。但由于苏某患有高血压Ⅲ级,拘留所不予接受,此举未能成功。
提醒】
拒不执行生效判决
可被追究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作出了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本案中,苏某和张某两个老赖原本只是民事纠纷的被告人,但因为他们恶意抗拒执行,躲避债务,行为*质升级,因此还触犯了刑法的规定,要被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