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厨房水管破裂漏水,导致楼下房屋墙体及部分财产受损,本应和睦的邻里,却因责任推诿对簿公堂。近日,武隆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2016年1月13日,被告胡某、冯某居住的房屋因厨房水管破裂漏水,导致楼下房主田大、田二、黄某的房屋墙体及部分财产受损。而出事房屋系被告胡某、冯某从原告田大、田二、黄某处购买。经双方当事人及在场人签字确认,双方对受损物品进行了清点,原告田大、田二、黄某要求楼上房主胡某、冯某赔偿自己的财物损失,被告胡某、冯某推诿责任,导致双方对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未果。
于是,原告田大委托重庆某房地产土地估价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减损价值进行了评估,确定估价对象减损价值为28 220元,用去鉴定费7000元。2016年4月28日,原告田大、田二、黄某向武隆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财物损失28 220元及鉴定费7000元。
庭审中,被告胡某、冯某称漏水属不可抗力事件,且该房屋系原告田大所转让,房屋自身存在质量问题,自己在此次损害过程中没有过错,是水管安装人的问题,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武隆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告胡某、冯某作为房屋的所有人和使用管理人,对自身房屋设施未尽充分的管理责任,水管破裂导致原告家财物受损,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遂武隆法院判决被告胡某、冯某赔偿原告田大、田二、黄某各财物损失28 220元及鉴定费7000元。
法官提醒,邻居之间应友好和睦,处理好邻里关系,出现矛盾纠纷应讲诚信,有责任担当,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