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法院为16名农民工执行工伤保险待遇案款63万元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重庆法院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5-11-30 11:00:00  评论(/)

近日,重庆市奉节县人民法院克服种种困难,依法及时为黄孝科等16名农民工执行工伤保险待遇案款636339元,并分别将案款发放到每位申请执行人手中。

黄孝科等16名农民工,均为奉节县某镇某村村民,于2007年3月到奉节县某矿业公司所属某煤矿从事煤炭采掘工作。2011年,黄孝科等16人发现自己身体不适,便申请工伤鉴定,经重庆市渝中区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鉴定,黄孝科等16人分别为煤工尘肺二期不等的职业病;2013年9月,奉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黄孝科等16人均为工伤;2013年11月,奉节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鉴定,黄孝科等16人分别为4级不等的职业病伤害程度;2014年8月13日,奉节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由被申请人奉节县某矿业公司所属某煤矿按照各自工伤等级标准,分别一次*支付给黄孝科等16名申请人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伤残补助金、生活津贴等职业病工伤待遇补偿。

2015年2月,黄孝科等16名农民工向奉节县人民法院申请立案,请求法院依法强制执行该仲裁。该执行案件移送奉节法院执行局后,承办法官何朝波等执行人员在局领导的大力支持下,积极查找执行线索,想方设法执行案款,终于在2015年9月依法将奉节县某矿业公司所属某煤矿在县财政局账户上的煤矿关闭补偿款冻结并提取455527元,并将奉节县某矿业公司所属某煤矿在县建行对公账户上的180812元提取到县法院账户上。随后,执行法官又将全部案款分别全额发放到黄孝科等16名申请执行人手上。

至此,本案63万余元案款终于全部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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