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众的劳保老年给付可以自行选择一次领或是月领,但选择后不得更改。劳保局今天提醒民众申请前要做出正确选择。
劳工保险局表示,依照现行“劳工保险条例”第58条第2项规定,老年给付一经劳保局核付,即不得变更给付项目。
劳保年金从民国98年施行已经有7年,但仍偶尔有劳工在老年给付款项入帐后才反悔,并以勾选错误或非本人意愿等为由,要求改领致衍生许多纷扰。据了解,主要是因劳工委托投保单位代为填写老年给付申请书,沟通不良加上未详细确认给付项目或意愿改变等因素,等领到钱后,才发现选择错误,但是已经无法变更了。
劳保局说,劳保老年给付申请书正面有以红*粗体字标示出的提醒事项,提醒劳工朋友申请前请先行试算老年给付金额,以做为选择的参考。
申请书从6月起也增列并加强标示被保险人签名栏位,及加注“详阅资料后本人正楷亲签”,提醒劳工朋友填写申请书时应详加确认并亲自签名。
劳保局表示,劳保老年给付是劳工朋友退休后的经济生活保障,一定要审慎考量后再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尽量由本人亲自填写劳保老年给付申请书。
如果无法亲自填写,必须由投保单位代为填写时,务必审慎检查填写内容及勾选的给付项目等资料无误后,由本人亲自签名并加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