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多名有意或已报名参选立法会的民主派议Y,下午先后约见选举管理委员会主席冯骅,讨论选管会要求来届立法会参选人报名时,签署确认书表明拥护基本法的做法。与会者引述冯骅解释,确认书只是为行政方便的措施,以便选举主任决定是否信纳参选人将拥护基本法及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声明,不属于报名表格一部分,不签署确认书也不会令参选人丧失资格。选管会晚上发出新闻稿,选管会主席冯骅强调,提供确认书的做法,完全是基于法律和程序上的考虑,是有法律依据。如参选人没有递交确认书,选举主任有权按规例,向参选人索取进一步资料,有需要时可向律政司征询法律意见,采取适当行动以确定参选人的提名符合法例要求。
有与会人士询问为何选管会未曾到立法会汇报有关做法,并引述冯骅指,上月二十日最后一次政制事务委员会会议时,并未有此想法,后来选管会留意到社会部分言论偏离基本法及一国两制,才决定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