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子送给九岁女儿一只手表,分居的丈夫王姓男子发现手表有即时定位、通话和二十四小时远端监听功能,认为她“居心叵测”而提告妨害秘密,士林地检署查无窃听通联,处分女子不起诉。
王姓夫妻因感情不睦分居,女儿跟着爸爸住。王妻今年三月九日到安亲班找女儿,替女儿戴上“儿童定位手表”,并说“有了这个就可以和妈妈通话了”。
王接女儿回家,发现她手上多了只手表,仔细检查发现它有即时定位、远程监听、双向对话诸多功能,甚至表内有SIM卡,能4G上网,质疑妻子悄悄送表是想监控他行动,因而报案。
王妻喊冤“不常看到女儿,我想念她!”她表示,近来常发生孩童被杀害事件,她送表是基于安全的出发点,且和女儿通通话、关心她过得好不好、有没有去上学,是人母常情。
士林地检署调查,手表行动电话功能仅在中午时段有三次受话纪录,没开启监听,且手表有紧急求救、远程闹钟等功能,认定王妻是在和女儿分居后仍关心她生活所赠,窃听丈夫罪证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