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姓男子捡走一银盗领案脏款,法界人士分析,他若构成搬运寄藏脏物罪,最重可处5年徒刑;若是侵占脱离持有物罪,则处500元罚金;假设无法证明他有占为己有的主观犯意,就能脱身。
一银ATM盗领案衍生案外案,柯姓男子20日晚间把在内湖拾获本案新台币454万多元脏款送到派出所。他今天向警方供称,当天上午晨运时发现现金,犹豫后决定把钱拿走,晚间把钱送到派出所。警方询问后,认为他疑涉搬运脏物罪嫌,将函送检方侦办。
法界人士分析,若主观上证明柯男知情这笔钱是脏物,那他可能构成搬运脏物罪,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1000元以下罚金。
然而,若柯男不知情这笔钱是脏物,可能仅构成侵占脱离持有物罪,可处500元以下罚金。或是,假设检察官认为柯男没有占为己有的意图,只是比较晚把钱送到警察局,借此认定他没有主观犯意的话,就不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