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警察局交通大队自7月1日起,推动民众骑乘电动自行车要戴安全帽。警方提醒,民众不要以为电动自行车车速不快而轻忽,一但肇事伤及头部仍有危险。
高雄市警察局交通大队表示,交通部今年4月间发布“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第115条之2修正条文规定,自7月1日起,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应正确配戴经济部标准检验局检验合格,并于帽体贴有商品检验标识的摩托车用或自行车用安全帽。
警方表示,安全帽的配戴重点包括,安全帽应为乘坐摩托车用或自行车用的安全帽,经济部标准检验局检验合格,并于帽体贴有商品检验标识;帽体及相关配件必须齐全,并无毁损、松脱或变更的情形。
另外,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配戴时,安全帽应正面朝前及位置正确,于颚下系紧扣环,安全帽并应适合头形,稳固戴在头上,不致上下左右晃动,且不可遮蔽视线。
不过,新制实施以来,仍有民众不遵守,警方提醒基于保障用路安全,民众应确实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规则,骑乘电动自行车时必须配戴安全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