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姓摩托车超车时遭混凝土车辗毙,家属以“路不平”声请国赔,检察官勘验发现,事故道路柏油路面与水泥侧沟高差4.5公分,裁定台中市建设局应负担部分过失,判赔124万元。
这起事故发生在前年10月底,警方从行车记录器发现,林男行驶在车道最外侧,加速试图超越旁边的混凝土车,突然失去平衡,向左倾倒摔车,直接被混凝土车辗毙,后方目击民众吓到大声尖叫。
死者是家中独子,生前在烧烤店当厨师,已与女朋友论及婚嫁;家属无法接受独子死亡,悲愤说“路面如果不是高低不平,儿子就不会惨死”。
判决书指出,林男当时骑车经过台中市环中路、公益路口时,外侧柏油路与水泥侧沟高低落差4.5公分,林男行车不稳而向左倾倒,遭混凝土车当场辗毙。
家属质疑,台中市政府建设局是道路养护机关,但未修补柏油路面与水泥侧沟高低落差,也未设置警告标志,遂声请国赔。
建设局辩称,侧沟是道路的附属设施,非供通行,林男骑车驶入侧沟,违反使用目的,事故是骑士未注意两车间距,违规自右侧超车所致,建设局对道路设置、管理无缺失。
法官认定,柏油路面与水泥侧沟间的落差,建设局未填平、也未竖立警告标示,属管理欠缺,应负担60%过失责任;被害人超车违反交通规则,也是肇事原因,应负40%过失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