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同学练下腰致伤残,经鉴定伤残程度属九级,真的是太悲剧。事后,受伤同学一纸诉状将帮忙的同学及学校告上法庭。韶关市武江区法院昨日向媒体通报了这起因“助人”而引发的人身损害纠纷案。帮人反帮倒忙了,把人弄残疾,好惨。

据武江区法院介绍,原告张某与被告王某两名女生是韶关市某中学在校学生。2012年12月5日下午,学校武术兴趣班课间休息时段,老师要求自由练习前滚翻、后滚翻,原告张某请求被告王某帮助其练习下腰动作。当张某做下腰动作时,因王某力量不够未接稳,导致张某摔倒致颈部受伤,被送医院就诊。
武江法院审理认为,事故发生时,张某与王某均为12周岁,已具备一定的认知能力,应当意识到没有老师指导及防护的情况下私自练习下腰动作存在危险,但二人对此予以忽视或者已认知但轻信能避免危险,自行练习下腰动作,导致张某摔倒受伤,因此双方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均有过错,应各自承担与过错相应的责任。

法庭认为,在本案中,王某对自身力量及张某体重估算错误,同意了自己无法办到的请求,未做到一般谨慎注意的义务,对于事故应当分担一部分责任。
各位,助人为乐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即使是主动帮助,亦要尽到一般谨慎注意义务,应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提供帮助,施助之时一定要量力而行,否则因力量不够对他人造成伤害,反要承担一定程度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