窃盗集团日前到桃园中坜的大卖场犯案,锁定高价商品后,再从包包内拿出预藏的低价标签换标,但结帐时遭店员识破,警方到场前竟将低价标一口吞下肚,二审高院加重判刑1年1月。
这起案件发生在民国103年,一对夫妇与一名男子共组窃盗集团,到桃园中坜的家乐福卖场犯案,三人锁定高价商品,以交叉掩护的方式,拿出预藏在包包内的低价标签,换贴到高价商品上。
窃盗集团行窃的商品包括高价锅具、棉被、枕头及电子产品,总共价值约新台币1万9000元,但换上低价标签后才3000元,打算得手后转售卖出,赚取价差。
不过这三个人的伎两,在结帐时遭眼尖的柜台人员发现报警处理,警方到场之前,竟然将包包内一叠厚厚的标签吞下肚,但仍遭欺诈得利罪起诉。
一审桃园地方法院审理后,以欺诈罪将夫妇中的丈夫及男子判4月、3月。案件上诉二审,台湾高等法院查出警方到场前双方曾吞下低价标签试图湮灭证据,加重判刑1年1月,而夫妇中的妻子因未参与犯罪行为获判无罪,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