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骂三个字国骂 判赔9000元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雅墨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07-24 19:01:20  评论(/)

台北市敦化南路商店街传出一起纠纷,王姓男子因装潢问题与大楼王姓总干事发生纠纷,除了以国骂三字经辱骂外,还率众20名黑衣人恫吓,二审高院依涉公然侮辱,判赔9000元。

这起案件发生在民国102年11月间,当时王男于敦化南路闹区商店街内,承租某大楼的1楼店面贩售服饰,但因装潢问题与大楼管委会王姓总干事发生数次争执。

最后王男竟找来约20名黑衣男子,在管委会办公室内对王姓总干事拍桌、叫嚣、作势打人,并以三个字的国骂辱骂,还恫吓“再管装潢闲事就要你好看”等语,让总干事心生畏惧,向警方报案。

一审台北地方法院审理时,骂人的王男矢口否认犯行,也强调未指示数名不详男子到场。但当时在办公室的陈姓主委、赵姓副主委则以证人身份在法庭上证实王男确实有骂人,因此认定有罪,判赔新台币5000元;而烙人涉犯恐吓罪部分,因罪证不足判处无罪。

案件上诉二审,台湾高等法院审理时,考量犯后态度不佳、矢口否认犯行等,认为原审判赔5000元太低,因此提高罚金,依涉犯公然侮辱罪嫌判赔9000元。

烙人涉犯恐吓罪部分,二审法官认定有证人可以作证,因此改判有期徒刑4个月、可易科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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