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姓女子前年底协议离婚后,提告指丈夫张男骗她假离婚以改善双方关系,但张否认,法官调查发现,其中1名离婚证人未亲见或亲闻两造有离婚真意,是听从丈夫指示盖章做证,判决洪女与张的离婚无效,2人仍是夫妻,可上诉。
洪女与张男3年前结婚,前年底协议离婚,到户政事务所办登记;洪女去年提告说,自己并不想离婚,当初是夫妻相处不佳,丈夫骗她先“假离婚”以改善双方关系,3个月后再重新结婚。
洪女说,她虽在外地工作,假日仍返家与丈夫同住、出游、发生关系,并一起到诊所进行婚姻咨商及妇产科门诊,在在证明她没有离婚之意,洪女自认遭丈夫诈骗离婚,诉请确认双方婚姻关系存在,并向丈夫求偿50万元。但张坚称是太太多次要求离婚。
法官调查发现,洪女与张离婚协议书的2名证人是一对夫妇,夫妻与这对夫妇在超商外碰面,由证人的丈夫下车拿走离婚协议书,证人妻子只听丈夫说对方要离婚,便签名盖章当证人。
法官指因其中1名证人未亲见或亲闻两造确有离婚真意,这名证人不具效力,不符离婚应有2人以上证人要件,判决离婚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