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知名网络漫画家“人二”抄袭盗梗疑云、插画家“小包仔妈”盗图重制事件,或是国健署宣导图遭控盗用日版游戏截图画面,近年来“智慧财产权”观念的兴起,民众开始注意到灵感、绘图或文章等“无形资产”的重要*。但随着网际网络发达,资讯取得愈加容易,往往仅需下载、截图即可轻松拥有他人制作的成品,甚至上传网络与好友分享。那你知道这过程中,极可能已无意间触犯了智慧财产权的“合理使用”规范吗?
为了解民众于“下载他人图片作为己用”的状况,以及是否遵循“合理使用”规范,Pollster波仕特线上市调网询问“请问您曾‘从他人网页中下载图片/风景照,并作为自己的大头照/个人图像/封面’吗?”,调查结果显示约三成(28.4%)比例有此经验,其中以“会将图片直接上传(64.1%)”者居多,其次为“不会征求作者同意但会标明出处”18.1%与“上传前会征求作者同意”17.8%。由此结果可得知,近七成比例未曾下载他人图片作为己用,而有做过的另三成民众中,大部分下载后仍采直接上传而未经作者授权之程序。
进一步以“世代”为基础进行交叉分析,发现民众于“下载他人图片作为己用”的状况依“世代”不同而具显著差异。结果发现“五年级生(46~55岁)”表示“没有下载过他人图档”之比例高于其他世代,“八年级生(16~25岁)”有做过且“会将图片直接上传”及“会标明图片出处”之比例较高,而“七年级生(26~35岁)”则倾向会征求作者同意后再行上传。对于下载他人图片之行为,虽然“未经著作者授权而直接使用”即可视为违反著作权法,不过若未征询同意却有“标明图片出处”的话,是否就可确保无触法之虞呢?
实际上,“只要‘标明出处’就是‘合理使用’”正是网络常见的错误观念之一。大抵而言,无论是基于对著作者人格权的尊重,或是为遵守著作权法第64条规定,在使用他人图片时“标明作者或出处”本身就是必要条件。然而一旦未经授权或允许转载,仅标示出处就任意使用他人的心血结晶,著作者的权利便无从主张。因此,当下载他人图片作为己用时,即便已标示图片出处,仍需“征询作者同意”或“确认未声明不许转载”,以避免侵害到他人的智慧财产权喔!
此调查执行方式为波仕特线上市调网(Pollster Online Survey)透过网络平台邀请会员参与即时投票,以进行市场调查及意见搜集。波仕特会员注册皆采实名制,且经手机简讯与email双重验证,样本资料可信度高于一般网站会员。调查时间为2016/6/6(一),回收有效样本为1,866份,在95%信心水准下,抽样误差于正负2.27%内。
参考资料:
博客常见错误著作权概念及常见授权方式
http://www.tipo.gov.tw/ct.asp?xItem=206773&ctNode=6988&mp=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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