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被广告”成业内灰*收入 [哈哈镜]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玩转帮会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07-25 09:42:22  评论(/)

在快递上贴广告已经渐渐成为业内的“灰*”收入,市场上甚至形成了专门的快递广告公司。

近日,福州多位网友反映,他们收到的快递“被广告”了。网友@兔moro反映,他收到的快递外包装上竟然贴着福州本地一个楼盘的广告,网友@庄生Phone也反映,收到的快递里面附带一个“红包”,装着多张旅游公司的代金券,这样的方式让他们有些气愤。记者经过调查发现,在快递上贴广告已经渐渐成为业内的“灰*”收入,市场上甚至形成了专门的快递广告公司,在快递上张贴广告为7毛一张,往快递里面放代金券为8毛一张(均包括设计、印刷费用)。

消费者付了款,即享有邮件的所有权,对于物品里都包括什么内容,要不要接受这些内容,都享有权利,而快递公司擅自利用邮件,招揽买卖,收取广告费用,既没有取得物主的同意,又没有让消费者受益,于道义上有“揩油”之嫌,于常理上也侵犯了物主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这些广告质量和水平参差不齐,没有监管部门对其进行审核,就免不了出现不健康内容,甚至可能被诈骗分子利用,成为违法犯罪的传播手段。建议有关部门要完善立法和强化监管措施,避免消费者利益受损。

尽管一些快递公司极力“拍胸脯”保证,贴广告不耽误时间,但不能否认,在整个快递寄送流程中增加一道粘贴广告的工序,多少会影响寄送速度。尤其是在物流高峰期,人手严重短缺时,快递久等不来,快递公司就更难以避免落下“不务正业”的口实。

快递广告不能打“擦边球”

不能有广告无监管

我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没有对快递广告做出明确规定,按照“法无禁止皆可为”的原则,快递包裹上贴广告不能被视为违法行为。但却并不意味着快递广告能够想怎样就怎样,如果想让这一新的广告模式健康发展,就必须将其纳入有关部门的监管范围,保证广告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不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同时,也要做到广告篇幅不喧宾夺主,不能遮住寄收件人的地址、姓名等信息,不能成为快递包裹上的“牛皮癣”。

因此,当下最需要做的,就是尽快弥补监管空白,让其在法律轨道和监管视线中良*发展。

就目前来说,我国法律、法规中并没有强制*的条款来约束快递广告。正因为快递广告打了法条规定空白的“擦边球”,这才使其成为近年来一个新兴的广告领域,而得以蓬勃发展。

就眼下形势来看,如果基于部分民众的权利焦虑和不满,就修订法条,祭出法律利器来禁止快递广告,可能又显得过于武断,与市场经济潮流相违背。与此相比,去探讨下如何结束快递广告“打擦边球”的状态或许显得更有意义。

比如,法律确实应该禁止未经消费者许可,擅自在快递封面张贴广告。在此前提下,可以就允许张贴广告的情形加以明晰:比如快递公司与广告方适当减免消费者的邮寄费用,以换取个人选择权的让渡。这样就是一种双赢的模式。

当然,对于快递广告秉承着一种开放包容的态度,也不意味着要放弃监管。要看到在目前持续打“擦边球”的语境下,快递广告是否可信、正规,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核审批等等问题仍然是笔糊涂账。监管部门要及时地强势介入,根据广告载体介质转变监管方式方法,不能让快递广告成为法外之地。

一般来说,这种投递成本几毛钱一张的宣传广告,如果不是交给快递网点或个人来分发到户,也有可能去找那些要价不高的“广告游击队”,要么丢在门口,要么**门缝。因此,从维护市容和保持楼道整洁的角度出发,相比之下还是随快递物品一起投递更显妥当。而且,即使这类广告的可信度值得疑虑,有了快递网点的参与其中,将来若需“顺藤摸瓜”,也能多一个准确的调查和投诉目标。

快递“被广告”宜疏不宜堵,还因为对于这样的争议话题,同样是快递公司,也有不同的对待方式。比如,一些向来拒绝这种“广告创收”的快递公司就觉得,一来广告内容良莠不齐,审查确定很费工夫,二来在没有征得客户同意的情况下,随意派送易引起客户反感与投诉,且也影响企业的品牌形象。显然,在这“送与不送”的自我选择中,其实也给客户“细分”出了服务名单:接不接受快递“被广告”,主动权是掌握在自己手里的。

法无禁止即可行。事实上,热议纷纷的快递“被广告”,有许多人对此还是持宽容理解心态:一则快递网点、快递小哥赚点辛苦钱也颇不易,二则现实生活中哪里不是各类广告的见缝插针之地。在这种情况下,需要警醒的一点是,由于快递包裹上的广告发布“门槛低”,消费者一定要保持谨慎态度,不宜轻信广告上的发布内容,以防止发生不必要的麻烦与纠纷。(经济日报、新华日报、北京晨报、红网等综合)

来源:北京晚报李嘉/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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