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劳工局针对56家物业管理机构实施劳动检查,共有19家违反劳动基准法,其中,以未置备或记载出勤纪录共有9家最多,已分别裁处2万至5万元罚款。
劳动检查处表示,有15家业者未依法提缴劳退金或劳保投保金额以多报少,也已函送劳保局依法裁处,劳检处未来仍将派员前往复查,若查有相同违法情事,将加重处罚,希望能督促相关事业单位落实劳动法令,保障劳工权益。
劳检处指出,这次检查结果,以未置备出勤纪录或未逐日记载劳工每日出、退勤时间的比例最高,共计有9家事业单位;其次未依法发给加班费及超时工作,分别各有4家业者。
另外,工资未全额给付,及休假日出勤工资未依规定加倍计给,则各有1家事业单位。还有2家业者规避劳动检查,除分别裁罚3万元外,也将再次派员前往检查,若仍有同一情事,将加重处罚。
劳工局长谢政达表示,举凡警卫保全、清洁劳务及设备设施保修等,都属于物业管理机构范畴,这次专案检查以辖内雇用劳工人数10人以上者为对象,盼督促业者履行劳基法规定,提供劳工合法的劳动条件,保障劳工权益。
劳检处呼吁,物业管理机构若欲经营保全业务,并与所雇劳工依劳基法第84之1规定签订劳动契约,尚须依保全业法规定向内政部申请许可,否则仍应适用劳基法一般工时、例休假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