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用信息技术 当庭明辨真伪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重庆法院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5-11-30 10:00:00  评论(/)

    近日,一件看似寻常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刚进入庭前核实当事人身份阶段,承办人龙云明法官便发现异常。六名被告均没有出席,到庭的是被告方的两名公民代理人。承办人谨慎地将被告在授权委托书上的签名与原告提交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催款函上的签名进行一一比对,发现被告张某的笔迹差异十分明显,原告方亦提出质疑。

    承办人郑重向两名公民代理人讲解代理相关的法律规定、并告知虚假代理的法律后果,代理人仍坚称授权委托书系张某本人签署,而原告本人亦未出庭,无法与被告的公民代理人进一步对质。待落实授权委托书的真伪后再重新确定开庭时间无疑最为稳妥。但六名被告分别来自江苏、上海,就此休庭必然显著增加其诉讼成本。

面对真伪不明进退两难的困境,承办人深思熟虑,向原告方旁听人员中了解到潘某与缺席被告张某有过多次照面、较为熟悉,遂提出在庭审现场通过微信视频的方式进行身份确认,这一打破常规的举措得到原、被告方的认可。通过微信视频,首先由张某与潘某互认,然后让张某出示身份证原件,与代理人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进行核对,再确认张某是否委托了庭审现场的公民代理人出庭应诉。在一系列的指认核对成功后,承办人最后要求张某在微信视频下当场书写自己名字,只见张某呈现出的两种签名手法分别与相关材料上的署名相符,代理的真实*得到了确认,各方疑虑瞬间消解,庭审的秩序和程序公正得到了保障。庭审随后正常进行,并当庭调解成功。双方当事人、代理人均对龙法官灵活运用现代通讯手段打破僵局,高效解决难题的举措赞不绝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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