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局妥善处置一起妨害执行标的交付案件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重庆法院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5-11-30 11:00:00  评论(/)

近日,渝中区法院执行局与江北法院执行局协调合作,妥善处置了一起妨害执行标的交付案件,有效维护了当事人权益,彰显了法律权威。

刘某明申请执行田某、任某、重庆捷特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渝中区法院依法拍卖成交了田某、任某所有的江北区的两户房产,后案外人高某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为由,主张买卖不破租赁。渝中区法院经过调查发现,上述房屋在高某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即存在抵押,法院拍卖符合法律规定,遂于今年3月4日发布公告,责令高某于3月15日前腾空房屋,但高某拒不执行,3月31日渝中区法院依法对上述房屋进行强制搬迁。4月17日,高某违法强行搬入上述房屋,严重妨害了渝中区法院执行局对标的物的交付。渝中区法院执行局与江北法院执行局协调后,与江北法院执行局配合,共同对上述房屋进行二次搬迁,最终于6月30日,将上述房屋成功腾空并交付买受人。

今后渝中区法院执行局还将加大执行力度,采取多样执行方式,重点打击逃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努力实现“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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