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记者余晓涵台北26日电)劳动部今天表示,符合劳动基准法第56条第2项的提拨规定事业单位共有12万3000家,目前已经有9万8000家足额提拨。除外,有7县市共11家企业,因不足额且不理会等因素遭罚。
去年劳动基准法修法通过第56条第2项规定,增订雇主应于每年年底检视次一年度成就退休条件的劳工所需退休金,并于次年3月前补足劳工退休准备金差额。
劳动部劳动福祉退休司长孙碧霞说,往年事业单位全年提拨劳工退休准备金平均约新台币600亿元,104年提拨总额增为836亿元。而105年1至6月已提拨1674亿元。
孙碧霞指出,符合规定的企业总家数为12万3000家,提拨金额约为4000亿元,目前已经有9万8000家,约旧制家数的8成左右,已足额提拨,约剩2万5000家企业还未足额提拨。
地方政府主管机关也从今年4月起,针对尚未补足差额的事业单位发函请其陈述意见。孙碧霞说,根据统计地方政府从7月起开始陆续裁罚,目前已有7县市11家企业遭罚,其中多数都是因为不理会的缘故,而遭罚的企业以制造业最多。
劳动部表示,违反劳动基准法第56条第2项规定者,依法可处新台币9万至45万元罚款。劳动部呼吁,本年度尚未补足差额的事业单位应尽速补足,并应持续每年检视并缴纳差额,以保障劳工退休金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