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博允骚扰女声乐家 一审遭判3个月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雅墨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07-26 16:48:22  评论(/)

新象文教基金会创办人许博允,被控4年前担任台北市政府市政顾问期间,利用参观交响乐团排练、聚餐时,对翁姓女声乐家毛手毛脚,一审台北地院审理后,今天判3个月有期徒刑。

许博允4年前在台北市政府担任市政顾问期间,被控诉利用参观交响乐团排练、聚餐时,对翁姓女声乐家毛手毛脚,甚至强吻。

而台北市政府*骚扰防治委员会调查小组调查后决议,许博允*骚扰事件成立;台北地检署在民国102年侦结,依违反*骚扰防治法将他提起公诉。

一审台北地方法院经过3年多的审理,今天判他有期徒刑3个月、可易科罚金,全案仍可上诉。

tags:声乐家   骚扰   许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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