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子早前被裁定逃缴薪俸税罪名成立获判缓刑,律政司申请覆核判刑,观塘裁判法院裁判官今日判处被告入狱二十一天及罚款六万元,另加一笔相当于逃缴税款两倍的十三万二千多元罚款。由于早前已被还押二十一天,获当庭释放。
三十九岁女被告,在六个课税年度,申索扣除合共三十二万元个人进修开支, 及五万八千元慈善捐款。税务局调查发现,她未能提供足够证明,只是在其中一个课税年度曾经向一间慈善团体捐款二百元。被告虚报的扣除总额达三十七万七千多元,逃缴税款合共六万六千多元。税务局欢迎法庭的裁决,并提醒纳税人逃税是刑事罪行。一经定罪,每项控罪最高可被判监三年及罚款五万元,另加一笔相当于少收税款三倍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