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省内公务活动禁止饮酒规定》明确规定,除外事接待和招商引资等活动外,省内公务活动一律不准饮酒,工作日午间一律不准饮酒。该规定从7月21日正式施行。
据悉,该规定适用于全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的工作人员。
根据要求,除外事接待和招商引资等活动外,省内公务活动一律不准饮酒,工作日午间一律不准饮酒。
新规明确,所称省内公务活动,是指在本省范围内由新规适用人员参加的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工作、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一律不准饮酒,则是指一律不得饮用任何人和任何单位提供的酒类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另外,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和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本规定执行。陆文静新安晚报、安徽网记者姚一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