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房东惹议的张淑晶2年前签约将新北市一处违建房屋租给王姓房客,房客搬离后诉请归还押金。台湾台北地方法院判决张淑晶应返还新台币3万8200元定谳。
法院判决指出,王姓房客与张淑晶在民国103年底签约,租下新北市一间4楼顶楼加盖套房,隔年3月却收到新北市政府违章建筑拆除大队公文,通知房子是违建将拆除。王姓房客只好搬家,要求张淑晶归还磁卡、钥匙与发等押金3万8700元不成,打官司求偿。
张淑晶辩称,只是代其他人帮忙收租金,反控对方签约时没给押租金,搬离后也没归还钥匙等物,依租约反而应赔偿5万元。
历审根据双方租约,不采信张淑晶说法,依租约记载金额,判决张淑晶应返还3万8200元给王姓房客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