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3月11日9时许,被告人应某乘坐21路公交车(车内载有乘客十余名)行驶至本市海淀区新兴桥南侧西三环主路时,突然抢夺公交车司机手中方向盘,致公交车左右摇摆后紧急制动。被告人应某被车内群众当场控制,后于当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的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7月28日上午10时20分,在海淀法院第2法庭开庭审理此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3月11日9时许,被告人应某乘坐21路公交车(车内载有乘客十余名)行驶至本市海淀区新兴桥南侧西三环主路时,突然抢夺公交车司机手中方向盘,致公交车左右摇摆后紧急制动。被告人应某被车内群众当场控制,后于当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的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7月28日上午10时20分,在海淀法院第2法庭开庭审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