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期3年海鲜还在卖 负责人:可做咸酥鸡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网络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07-27 18:55:12  评论(/)

又传出黑心食品!高雄市前镇区“珍昌”冷冻食品公司,被查获涉嫌将过期数月至3年的台湾白虾、虾仁、草虾等水产,有效日期涂改并重新包装再贩售,负责人陈姓男子被送办时还辩称,“这些过期的都还可以吃,冷冻起来没差,像花枝丸就做咸酥鸡就好。”

高雄市政府卫生局接获检举,日前到珍昌公司搜索,发现他们从前年开始,就涉嫌割除过期冷冻水产纸箱的有效日期,并将这些水产卖给中盘商,而陈男儿子就在同一栋大楼经营“鲜到家”宅配网,将过期水产贩售给一般民众。

检警将陈姓父子及“鲜到家”的陈姓负责人等11人带回调查,发现珍昌卖给下游约30多家盘商,再流入餐厅、夜市及传统市场。珍昌公司的陈姓负责人表示,从前年开始卖过期冷冻水产,也以正常市价贩售,却又辩称是为消化库存,因为公司营运不良,没有做好仓管。

陈姓负责人还坚称,这些过期水产保存期限都是2年,“冷冻起来没差,像花枝丸就做咸酥鸡就好。”专案小组现场查扣2公司共62吨过期冷冻产品,初步统计不法获利约700余万元,2名负责人则各交保30万元,珍昌陈姓负责人儿子则以10万元交保。

tags:海鲜   过期   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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