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地鱼塭回填废弃物 地主遭移送法办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雅墨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07-27 20:09:34  评论(/)

记者庄汉昌/台南报道

台南市安南区一处鱼塭遭人回填大量底渣及污泥等废弃物,被检察官指挥环保警察查获,地主虽供称为免土地闲置,无偿提供土地回填,不知业者非法回填事业废弃物,但仍被依违反废弃物清理法移送法办,全案由台南地检署侦办中。

环保局表示,农地、鱼塭回填营建废弃物、炉碴均为违法行为,地主勿因贪图小利提供土地供他人回填,或未经申请任意于农地鱼塭回填,以免触犯废弃物清理法及相关规定,除被移送法办外,并需负起清理责任,得不偿失。

环保局指出,土地变更用途应向主管机关提出申请,私自改变用途违反都市计划法或区域计划法,可处6万元至30万元的罚款。农业用地回填也需向市府农业局申请,且不得回填砂石、砖、瓦、混拟土块、营建剩余土石方、废弃物或其他有害物质,以免违反废弃物清理法。未经主管机关许可,擅自提供土地回填、堆置废弃物者,最重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300万元以下罚金。环保局吁请民众,发现农地、鱼塭或山坡地有不明开挖、回填等行为,请拍摄人员及车牌号码,打环保公害陈情专线0800-066666 或向司法机关检举。

tags:回填   法办   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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