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4次不取货 业者气到提告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雅墨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07-28 07:31:37  评论(/)

林男今年3月恶作剧在购物网站5度买女装,但4次未取货付款,洪姓业者蒙受运费损失,不再出货且提出质疑,林反呛“我没钱但有闲,想看你损失”,业者因此气得提告,警方依毁损罪嫌函送,律师、消保官则认为类似行为未涉刑责,应属民事纠纷。

住新北市的32岁林男担任工人,涉嫌今年3月从网拍网站购买女装,每次买300至500元商品,连续订5次,全指定超商取货付款,却故意不取货,商品最后退还业者,业者损失运费。

洪姓业者出货到第4次,怀疑林有恶意,在网络提出质疑,林还大言不惭回呛不取货就不用付钱,洪因此向派出所提告。

林男向警方表示衣服是想买给女友,但身无分文才无法付钱,自知没钱仍故意向卖家下单,警方认定构成刑法毁损罪当中的损害债权罪,全案昨函送。

台中市消保官张百佑认为,该行为应属民法上的债务不履行,建议卖家遇到恶质买家,可先在网络买卖契约中约定下定后不取货付款,需负担运费,确保自身权益。

律师李宣毅说,林的行为构成损害债权罪机率很低,高检署、法务部曾对“只订不买”的买家刑责讨论,多数认为是恶作剧,无犯罪故意,店家若因其行为受损,可依民事程序求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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