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都法院五项措施服务“三农”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重庆法院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5-11-30 11:00:00  评论(/)

一是开通涉农案件“绿*通道”。凡是涉农案件,在立案、排期开庭、审理的各个环节,都要考虑农村生产季节*强的特点,合理安排开庭时间、地点,以保证生产工作不受影响。注重司法救助,对缴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农民及时办理诉讼费的缓减免手续,确保农民群众不因诉讼而贻误农时。

二是加大巡回审判和调解力度。为节省农民的诉讼时间和方便农民当事人,深入推行“法官进村庄”巡回办案制度,根据农忙季节和农村当事人时间不固定的特点,充分利用早、中、晚时间深入偏远农村、田间地头巡回开庭,尽量减少农村当事人往返法院或法庭的次数。强化调解工作,将调解工作贯穿于涉农案件审理的全过程,灵活做到诉前先调、庭前再调、判前还调、能调尽调,彻底化解矛盾纠纷。同时与派出所、司法所、乡镇综治办及民调组织建立协作机制,对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各类涉农纠纷联合调处。

三是严厉打击坑农、害农行为。立足于发挥审判职能作用,重点对生产、销售伪劣种子、化肥、农药等坑农、害农犯罪活动和盗窃农民牲畜、生产工具、生活资料和破坏农田水利、电力生产设施等危害春耕生产和侵害农民利益的犯罪活动进行严厉打击。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为维护农村稳定、促进农民增收、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治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四是采取灵活措施快速执行涉农案件。结合农村特点,利用凌晨、午夜、双休日和节假日等时间,采取专项、集中、突击等灵活多样的执行方法快速执行。特别是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坑农害农案件、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案件,重点强化执行,尽力使农民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得到维护。

五是积极开展农民维权法制宣传活动。延伸司法服务职能,结合“1+1”帮扶活动,组织干警到田间地头、农家小院,了解农情信息,提供法律服务。针对农民在购买种子、农药、化肥等生产资料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问题,运用以案析法的方式,帮助农民提高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的能力。免费向给农民朋友们发放法律法规宣传资料,促使农民更好地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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