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彭水县人民法院法官来到当事人位于该县普子镇场上的家中,就一起同居关系析产案件进行调解,并组织双方现场兑现,确保了当事人权利的实现。
李某与胡某于2004年相识后便同居生活,在同居过程中生育了两个子女,并一起在彭水县普子镇场上购买了一套房屋。近年来双方因家庭琐事感情逐渐产生裂痕,均有分手的意愿。但双方对房屋归属有较大争议,故李某诉至法庭要求解决。在庭审过程中,胡某表示自己年迈的父母认为套房可以处理给李某,但是李某必须支付胡某一定的补偿金,不然两位老人便拒绝从房屋内搬离。
摸清案件突破口后,承办法官决定立即休庭并实地查看争议房屋,耐心做好调解工作,确保胡某的父母能主动搬离。在争议房屋现场经过四个多小时调解后,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一致意见,李某当场支付胡某30 000元,胡某及其父母在兑现后便立即搬离了争议房屋。至此,该同居关系析产案件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