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处首次引用《商船(本地船只)条例》召开研讯,决定是否吊销涉及一二年南丫海难的“南丫四号”船长周志伟,及“海泰号”船长黎细明的船长牌照。聆讯由退休高院法官辛达诚主持。两人都只委派律师代表,未有亲身到庭。海事处一方陈词时指,两人当晚犯下多个错误,导致南丫海难,已经不符合职务要求,加上两人已经自愿交出牌照,认为取消两人船长牌照是合适做法,又提出此次讼费要由两人承担。周志伟的代表律师指,周志伟作为船长多年,记录良好,他的财政压力大。而黎细明代表律师指,黎细明已因事件要监禁长时间,如果除牌是双重惩罚。辛达诚听取各方陈词后,稍后会向海事处提交报告。
周志伟去年因为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成被判囚九个月,已经服刑完毕。而黎细明的三十九项误杀罪以及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被判囚八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