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超过12%
7月15日,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房改办发布通知,对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逐月住房补贴和租金补贴基数进行调整。内容如下:
1.从2016年7月1日起,调整在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及其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0200元,下限暂按1770元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公布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和执行时间与之同步执行,单位自行按新标准缴存,不再另行发文)。
2.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结合本次年度基数调整,从2016年7月1日起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
3.逐月住房补贴、在职职工租金补贴比照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办法执行。(记者韩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