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个公众坟场零九年安葬先人遗骸需移走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网业电台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07-29 14:37:05  评论(/)

政府刊宪通知市民须移走在零九年内安葬在六个公众坟场的先人遗骸,包括和合石坟场、长洲坟场、大屿山大澳坟场和礼智园坟场的棺葬墓段,以及罗湖沙岭坟场T段和沙岭金塔坟场的政府金塔墓段。市民如自行安排捡掘及处置遗骸,要在下月十二日或之前,向食环署申请,查询电话2364 5399。如先人遗骸未获处置,当局会将遗骸火化,再安葬于沙岭金塔或其他坟场。

根据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食环署可指示由公众坟场内,移走及处置埋葬不少于六年的遗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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