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陆客团19日发生火烧车事故,导致车上24名陆客,连同台湾导游及司机共26人全数罹难。检方经过连日调查,于今天(29日)中午证实在罹难司机身上验出高浓度酒精成分,确认司机当时是酒后驾车。对此,交通部公路总局表示,由于司机已往生,因此将依公路法向游览车公司开罚新台币9千到9万元。
负责侦办辽宁陆客团火烧车事故的桃园地检署29日指出,经法务部法医研究所鉴识,在出事司机的血液、尿液和胃分泌物中,都检验出酒精成分,换成吐气酒精浓度高达1.075mg/L,远高于警方取缔酒后驾车的标准0.25mg,显示司机当时已经喝到“茫”,属相当严重的酒驾肇事行为。
对此,公路总局监理组组长陈聪干表示,按照规定,游览车出车前,公司都会进行酒测;行车途中,导游或领队也应针对司机执行简易的酒测;此外,公路总局也会执行路检,如果查获游览车司机酒驾,至少可处新台币7万8,500元。不过,由于这起火烧车事故司机已往生,因此公路总局将依公路法,向管理不善的游览车公司“玫瑰石通运公司”开罚新台币9千到9万元,至于具体裁罚金额,还要再进一步研判。陈聪干说:‘(原音)尤其大客车的部分,他每天出车前都要做酒测、要做纪录嘛,有的话、出去的话,第二天就是由导游或是领队来做他的酒测。它是简易的那个酒精反应的仪器啦;那我们平常路检也会作抽查,有闻到有酒味的话,我们还是会请检方配合来做酒测。那大客车司机假如酒驾做处罚,最少就(新台币)7万8,500元;公司的话,会罚9千到9万,就是依据公路法做处罚。’
公路总局指出,游览车司机酒驾违规的情况并不多,但是未来公总仍将要求业者落实游览车司机的教育训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