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生育医疗费补贴调高 [有意思]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好玩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07-29 17:58:32  评论(/)

今年7月1日以后生娃的新妈妈们注意啦!

市人社局说,为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制度,合理减轻参保生育妇女医疗费用负担,今年7月1日以后生育的符合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条件的妇女,其生育医疗费补贴将从原先的3000元调整至3600元!自然流产或患子宫外孕的补贴也做了相应调整,详见下文。

什么是生育医疗费补贴?据了解,按照本市现行生育保险政策规定,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两项。其中,生育生活津贴主要用于保障生育妇女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而生育医疗费补贴则主要用于保障生育妇女从怀孕至生育期间的基本医疗需求,范围包括:早孕检查与建册、产前检查、住院生产(医疗保险基金承担部分除外)、产后访视、产后42天康复检查及自然流产(包括宫外孕、葡萄胎)。

生育医疗费补贴如何调整?根据《关于调整本市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沪人社福发〔2016〕35号)的规定:

★7月1日起,凡符合规定条件生育或者流产的妇女,生育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按3600元计发;★妊娠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按600元计发;★妊娠不满4个月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按400元计发。

此次调整涉及的对象是?

为什么要对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进行调整?随着诊疗检测技术的发展,生育妇女产检的部分检测设备仪器和检验方式发生了变化,部分产检项目的价格已经调整。同时,随着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高龄孕产妇的数量增加,导致妊娠合并症、并发症和出生缺陷患儿增多的风险加大,原来规定的产检项目和方式也需要作适当增加和调整。为了在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制度,提升出生人口素质,合理减轻参保生育妇女医疗费用负担,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卫生计生委共同进行了研究测算,对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予以适当调整。

市人社局

tags:医疗费   补贴   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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