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岁黄姓男子去年骑脚踏车陷入道路坑洞,进而摔落路旁排水沟致死,家属提出国赔,嘉义地方法院今天判决乡公所应赔偿新台币455万多元。
判决书指出,住在嘉义县六脚乡的67岁黄姓农民,去年6月18日傍晚6时26分骑脚踏车沿嘉57线道路,由北往南行驶,行经六脚乡涂狮村路段时,因道路坑洞而摔落排水沟致死。
法官认为,这个路旁坑洞,是因乡道旁的路树枯死,经挖除后所留下,由于乡公所未设立警告标志,造成黄姓男子闪避不及而摔倒,再撞击到护栏后,掉落路旁排水沟。
黄姓男子经送医急救后,延至6月25日死亡,家属认为乡公所有疏失,因而提出国赔;嘉义地方法院今天判决六脚乡公所应赔偿家属455万7158元,可上诉。
对此,六脚乡长陈川崎表示,死者因逆向行驶,才会发生车祸,他认为法院要乡公所赔偿455万余元,判得太重了,将提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