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林县议Y黄胜贤被控先后辱警及咆哮警局,云林地方法院今天宣判,3案合并应执行有期徒刑1年5个月,不得易科罚金;黄胜贤表示不上诉,恐将丧失议Y资格。
云林县北港区县议Y黄胜贤,民国103年12月2日凌晨,在云林县警察局北港分局北港派出所,对值班警察辱骂、作势追打、拉扯等。检方去年1月以妨害公务罪嫌起诉,并向法院声请宣告褫夺公权。
不过,被告黄胜贤在去年3月间,不仅到警局咆哮,被以新台币10万元交保,后来,又因不满北港分局警察未妥善处理其所经营KTV、客人争吵事件,涉嫌酒后对北港分局警察咆哮。
云林地方法院下午依妨害公务及侮辱公务员罪,判决得易科罚金部分应执行1年,因是累犯所以提高每日罚金为2000元,需缴共73万元;不得易科罚金部分,应执行1年5个月徒刑。
这起判决案件,仍可上诉,不过,黄胜贤表示自己做错事,坦然接受司法判决,决定不上诉。
云林地检署是否要上诉?云林地检署主任检察官黄怡华指出,等接到判决书后,再决定是否上诉。
对于黄胜贤议Y职务是否被解职,云林县民政处表示,在收到判决书后,再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