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槽遭爽约 有函文…获赔5千元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雅墨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07-31 08:31:16  评论(/)

新北市某广告设计业员工吴姓女子日前谈妥跳槽条件,离职后却遭新公司爽约不聘用,失业3个月,愤而向劳工局投诉,经劳资协商获赔5千元。律师建议,想跳槽与新雇主签约或保留文件,被“放鸽子”才能主张薪资给付。

法律扶助基金会杨姓咨询律师说,吴女有雇主函文,足以证明雇佣关系已成立,以民法而言,吴女主张薪资给付并无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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