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被他人借用后,自己骑回途中摔伤,借车人是否应当赔偿车主受伤的损失呢?綦江法院对摩托车主李能与借车人肖坚健康权纠纷一案作出判决,驳回了李能的赔偿请求。近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
2015年5月27日,肖坚与李能协商,借用李能的摩托车到东溪镇唐家村龙大湾办事。李能表示同意后,肖坚驾驶摩托车搭载同事张强及车主李能前往目的地。此后,李能便驾驶自己的摩托车返回,在返回的路途中摔伤。李能受伤后住院治疗,化去医疗费一万余元。
李能称,借车给肖坚时,已告诉肖坚自己没有驾照,骑车技术差,骑回来不安全,开始并不愿意借。在肖坚的再三求说下,才勉强同意借车,结果自己骑回途中受伤,肖坚应当赔偿医疗费等经济损失。
肖坚辩称,借用陈某的摩托车是事实,但不知道他没有驾照,平时经常看到李能骑车,李能在骑车返回的路上摔伤与其无关。
法审理后院认为,李能在骑车返回途中自行摔伤,并无第三人的直接侵权行为。肖坚借用李能的摩托车,主观上并无恶意,且也经过李能的同意,其借用行为并不必然导致李能摔伤。李能也没提供证据证明,自己驾车返回时向肖坚提示可能存在的风险。
综上,法院认为李能的摔伤系自身过错造成,与肖坚并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对李能要求肖坚赔偿相关损失的请求不予支持,遂判决驳回李能的诉讼请求。
李能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李能上诉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遂维持原判。
(文中人物名字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