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女子他乡共同盗窃获刑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重庆法院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5-11-30 11:00:00  评论(/)

2015年12月底,三名贵州籍女子熊某某、杨某某、黄某某共谋实施盗窃,乘坐一辆白*轿车,从贵州省德江县到黔江区。

2016年1月1日,熊某某等三人来到黔江区石会镇被害人李某某经营的门市部外,杨某某假装买东西吸引李琼英注意,被告人黄某某在店外望风,熊某某进入小卖部旁边被害人李某某的房间内,盗窃了人民币2200余元,后熊某某分得1000元,杨某某、黄某某各分得600元。

2016年1月19日,熊某某等三被告被黔江区公安局民警抓获归案。案发后,三人退赔了被害人全部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熊某某、杨某某、黄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熊某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杨某某、黄某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三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各自的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均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三被告人积极退赔被害人损失,均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综上,判决被告人熊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判决被告人杨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判决被告人黄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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