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党政策会执行长蔡正元日前被最高法院判决,必须将新台币1.7亿余元返还中影公司确定,1日法治时报社长黄越宏到台北地检署,提告蔡正元、蔡正元的新婚妻子“马尾妹”洪菱霙、岳父洪信行,并指控蔡正元以“掏空自己”的手法,将非法所得输送给洪菱霙、岳父洪信行,涉及特别背信及侵占等罪。
蔡正元被控担任中影董事长期间,利用减资手法侵吞中影1.7亿元,最高法院今年5月判决蔡正元必须将新台币1.7亿余元返还中影公司,全案定谳。
黄越宏表示,媒体依照监察院财产申报资料报道,2009年时,蔡正元前妻申报名下财产逾1.6亿元,但去年蔡正元与前妻离婚,今年1月31日卸任申报,名下已无土地、建物、汽车,仅剩存款18万4290元、股票5290元。
黄越宏质疑,蔡正元是想以“掏空自己”的方式,隐匿其犯罪所得,且全案审理时二审法官指出,蔡正元将非法利益输送给洪菱霙父女,最高法院驳回上诉确定,蔡正元因此必须赔偿中影,也代表最高法院认定相关事实及理由,他才会出面告发3人涉嫌特别背信及侵占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