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今天说,劳工每7天应有1日休假作为例假的规定不变,但在保障劳工权益及兼顾特殊情况下,订定解释*裁量基准,针对特殊情况的考量,与“变形”工时完全无关。
劳动部表示,为确保劳工7日工作应休息1日的政策,将会依行政院指示,在2个月内邀集劳、雇团体、地方劳政机关、各目的事业主管机关以及学者专家,就例假之规范,在保障劳工权益之前提下,兼顾公众生活便利、国家政策、公益活动等特殊情况,订定最合宜的解释*裁量基准。
为避免部分雇主滥用或误用例假的特殊规定,劳动部指出,已于6月29日废止内政部民国75年间有关例假得于周期内调移,也就是劳工可连上12天班的行政解释,并自8月1日起生效。即日起有关例假之规范回归“劳动基准法”每7日应有1日之休息作为例假的规定。
劳动部指出,“每7日应有一日之休息作为例假”的规定并未改变,但由于母法中并无规定前后两个例假日应间隔6个工作日,因此必须透过合宜的裁量基准补强。
此外,劳动部强调,针对特殊情况的考量与“变形”工时完全无涉,只是针对特定工作需求,给予特殊考量,不会是全面放宽。劳动部也将在最短的时间内搜集各界意见并拟定草案,召开相关会议研商定案。